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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及其管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01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原则上不超过三层
02
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 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
在宅基地申请审批方面,《办法》规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受理申请,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收到村级申请后,乡镇政府明确的机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原则上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
在建房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村民要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乡镇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同意村民自建住房开工建设的,乡镇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开工查验,确定建房位置;村民自建住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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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土地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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