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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实施河南省“十四五”引丹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省“十四五”引丹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该项目用地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外,拟征收高集镇戴岗村、明池村,九龙镇王坡村,桑庄镇东鲁营村、格东湖村、湖堰村、桑庄社区、田营村、仝寨村、西鲁营村、西桥村、新华村、尹营村,文渠镇蔡营村、孔楼村、前李洼村,小杨营镇安众村、白庙村、东楼村、郭坡村、姜胡营村、角门村、平安社区、宋楼村、文昌村、伍冢村、小杨营村、杨岗村、禹山村、砖桥村,腰店镇曹桥村、草寺村、焦林村、刘营村、麦仁店村、四龙村、孙楼村、五龙村、赵李营村,共计85.4545公顷。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社保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30日,复核时间:2023年7月15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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